同创律师事务所和我公司缔结良缘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1月,于2002年和2006年先后在乌鲁木齐市和奇台县设立分所,三处办公场所面积达1000平方米,人均20多平方米办公面积,宽带上网、集团电话、办公电脑、打印、复印、传真等自动化办公设施样样俱全。目前,该所有执业律师及辅助人员近70名,其中,执业律师47名,汉、回、维、哈族等多民族律师和谐共处,少数民族律师有15名,占到律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执业律师平均年龄35岁,全部具有本科学历,四分之一为中共党员。
建所10年来,我所紧紧把握时代的脉搏,不断地开拓创新服务领域,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道路,无论是业务总量、创收总量,还是新业务开拓,我所一直居于昌吉地区律师事务所的领先地位。
在非诉讼业务领域,我所成立之初,正值自治区及昌吉地区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时期,我所律师就把向企业及个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作为业务重点,用很短的时间就占领当地法律服务市场的一定份额。我所律师办理的各类案件涉及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领域,先后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昌吉市人民政府、新疆泰昆集团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疆通汇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路桥汽车运输公司、昌吉供水有限公司、昌吉排水有限公司、昌吉州、市交通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而且其中近三分之二的单位已是连续8年聘请我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我所坚持突出重点业务,突出重点客户、突出服务质量的发展战略,业务量逐年增加,业务收入逐年递增。同时,在重视规模化发展的同时,迅速向专业化迈进。目前,我所已成为昌吉地区主要从事金融、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等方面法律服务的高层次、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中金融、公司、房地产法律服务,已成为该所的优势服务领域。
我所2002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协评为自治区文明律师事务所,2003年被昌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昌吉市精神文明单位,2005、2006年连续两年被昌吉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2006年被昌吉市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2005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新疆优秀律师事务所,2006年被昌吉市党委、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被昌吉州司法局评为先进律师事务所,同年被自治区律协授予新疆律师业热心公益奖,2007年12月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新疆优秀律师事务所。2008年12月经司法行政系统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达标考核验收后顺利达标。刘安波律师特聘为我公司法律顾问
刘安波,男,汉族,1968出生,本科,中共党员,1991年5月入党。
1990年9月至2006年12月空军第九军工作,兼任军队律师。
2007年至今在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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